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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內容
新聞出處:遠東新
序號  2 發言日期  98/03/27 發言時間  20:40:31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內容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4 事實發生日 98/0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 3,655,963,060元(每股0.8元)

股票股利:  913,990,770元(每股0.2元)

合    計: 4,569,953,830元(每 股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稅後純益計NT$46.2億 元,稅後每股盈餘NT$1.01元。

(2)本次分配,係先動用87年 度及其以後年度之盈餘派發,不足部份,再以86年底前

之盈餘支應。

(3)股利分派,俟盈餘分配案及增資案經本(98)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現金股利訂定

除息基準日分配之;增資新股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惟如嗣後本公司 於配股(息)

權利基準前因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2及其他法令規定,而致本公司配股(息)權利基

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減少或增加者,擬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 案決議之現金

股利、盈餘撥充資本之金額,按配股(息)權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 數,調整股東

配股(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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