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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新聞出處: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6/29 發言時間  17:06:07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行政總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7/06/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徐旭東
   董事:亞洲水泥(股)公司代表人:席家宜
   董事:裕民航運(股)公司代表人:李光燾
   獨立董事:沈  平
   獨立董事:李鍾熙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7年6月29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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