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0/12/27 | 發言時間 | 17:38:37 |
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行政總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38000轉8969 |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經董事會通過辦理土地重估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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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二條 第 49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12/27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12/27 2.公司名稱: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反映本公司土地資產價值及提高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遠東資源開發本次部份自用土地重估,初步重估增值金額為 新台幣9,785,179仟元,經減計估算之土地增值稅準備為新台 幣1,904,991仟元,未實現重估增值金額為新台幣7,880,188仟元。 (實際金額以會計師查核數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