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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新北市板橋區亞東段土地事宜。
新聞出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1/05/08 發言時間  18:51:15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行政總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新北市板橋區亞東段土地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1/05/0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新北市板橋區亞東段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1/5/8~101/5/8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2,495㎡(折合754.7375坪) 。
(2)單位價格:每坪51.83471萬元。
(3)交易總金額: 新臺幣391,216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2)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a.原因: 
  茲配合本公司台北遠東通訊園區開發,取得旨述土地使開發計畫得以順利進行。
b.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c.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不適用。
d.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
e.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事件確定、交付與付款條件:
   a.購地事件之確定: 國有財產局核發土地產權移轉證明書。
   b.購地之付款期間: 
     1.買方於101年5月8日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時付款。
     2.買方應於1個月內辦理產權過戶完竣。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不適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茲配合本公司台北遠東通訊園區開發,取得旨述土地使開發計畫得以順利進行。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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