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名稱:座落台北縣板橋市亞東段999地號。
性質:台北遠東通訊園區內土地。
2.事實發生日:98/12/21~98/12/2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59㎡(折合17.8475坪) 。
單位價格:每坪32.29萬元。
交易總金額: 新臺幣5,762,95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新)。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原因: 本公司為使後續台北遠東通訊園區之開發保持完整性。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
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與公司之關係:無。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遠東新為遠東資源開發(股)公司之母公司。
前次移轉價格:新臺幣4,425,000元。
前次移轉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事件確定、交付與付款條件:
a.售地事件之確定:土地買賣雙方於雙方董事會通過後,擇日簽訂土地買賣合約。
b.售地之付款期間:
於契約簽訂並收到第一期發票起七日內,支付新台幣576,296元整。
賣方取得本案增值稅單且本公司收到第二期發票起七日內,支付新台幣
1,152,592元整。
產權移轉登記後且本公司收到第三期發票起七日內,支付新台幣4,034,070元整。
c.售地之交付期間:
購買之土地目前位於本公司開發之台北遠東通訊園區範圍內,雙方同意於付
完前兩期款時,即視為同時完成買賣標的物之點交。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報告書一份。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5,762,958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張志明不動產估價師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張志明不動產估價師94北縣估字第00001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後續台北遠東通訊園區之開發保持完整性。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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