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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財團法人亞東技術學院
新聞出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2/09 發言時間  19:31:07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行政總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代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財團法人亞東技術學院
土地交換案事宜(補充103/10/01重大訊息)。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3/12/0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換出土地:新北市板橋區亞東段998-9等十二筆土地
換入土地:新北市板橋區新雅段1045等七筆土地及
亞東段1011等五筆土地合計共十二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3/12/9~103/1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換出土地:
(1)面積:3,978.00㎡(折合1,203.35坪) 。
(2)單位價格:每坪927仟元。
(3)交易總金額: 新臺幣1,115,200仟元,並支付現金新台幣777,170仟元
  換入土地:
(1)面積:新雅段2,473.00㎡(折合748.08坪),亞東段1,505.00㎡(折合455.26坪)
  (2)單位價格:新雅段每坪2,083仟元,亞東段每坪734仟元
  (3)交易總金額: 新臺幣1,892,37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財團法人亞東技術學院(以下簡稱亞東技術學院)。
(2)與公司之關係: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資源開發)與亞東技術學
                   院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換出土地:
  a.原因: 
    亞東技術學院為校園完整性及整體發展需要,擬透過土地交換方式換回毗鄰校本部
之土地,遠東資源開發考量與其交換土地後可換回具開發價值土地
  b.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遠東新世紀)。
  c.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與公司之關係:遠東新世紀為遠東資源開發之母公司。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交易雙方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d.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由母公司遠東新世紀以分割不動產方式設立遠東資源開發)
e.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2年。

換入土地:
a.原因:同換出土地
  b.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遠東新世紀:新雅段1045等七筆,亞東段1012-1等三筆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亞東段1011
    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亞東段1071-1
  c.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與公司之關係:遠東新世紀為遠東資源開發之母公司。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交易雙方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d.前次移轉價格:
新雅段:1,715仟元。
    亞東段:4,887仟元。         
e.前次移轉日期:
 新雅段:民國66年         
 亞東段:民國62年至78年間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遠東資源開發採用ROC GAAP下,預計得認列換出土地處分資產利得約新台幣9億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事件確定、交付與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教育部103/12/03臺教技(二)字第
     1030166869號函,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由遠東資源開發支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機構名稱:瑞普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金額:換出土地:新台幣1,173,000仟元,換入土地:新台幣1,835,986仟元
(2)專業估價機構名稱: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金額: 換出土地:新台幣1,155,211仟元,換入土地:新台幣1,822,542仟元
(3)專業估價機構名稱: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金額: 換出土地:新台幣1,167,250仟元,換入土地:新台幣1,844,723仟元
(4)專業估價機構名稱: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金額: 換出土地:新台幣1,146,913仟元,換入土地:新台幣1,845,831仟元
(5)專業估價機構名稱: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金額: 換出土地:新台幣1,180,481仟元
         換入土地:新台幣1,817,156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瑞普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巫智豪不動產估價師(103)北市估字第000200號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玉霖不動產估價師(91)北市估字第000031號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家和不動產估價師(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遲維新不動產估價師(91)北市估字第000001號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葉玉芬不動產估價師(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同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可換回具開發價值土地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3年12月09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3年12月09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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