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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新聞出處:

 

序號  5 發言日期  99/10/15 發言時間  19:38:14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23款 事實發生日  99/10/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9/10/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亞東紡織(控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最終母公司(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直/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2442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595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357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952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939
5.計息方式:
依百慕達遠東投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五條,融通資金
採浮動利率或議定利率計算利息,並視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調整。
6.還款之:
(1)條件:
依百慕達遠東投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五條規定,
資金貸與期限不得逾一年,惟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直/間接
持有表決權100%之外國公司間,其融通期間不受其限制。
(2)日期:
同上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018497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3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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