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0/01/31 | 發言時間 | 19:00:47 |
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38000轉896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變更折舊方式等之會計估計變動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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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二條 第 49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01/3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01/31
2.公司名稱: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自100年1月1日起將固定資產之折舊方式由原『定率遞減法』
改採用『直線法』,暨延長主要設備耐用年限為15年乙案,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金管證審
字第1000001624號函准予變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變更後,能合理反映固定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消耗型態及與
同業間之一致性。
2.本公司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業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變更原因、理論依據及
具體事證等事項複核,認為應屬合理,並出具複核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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