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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部許可太流公司臨管人召集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乙事,說明本公司之立場與因應作為。
新聞出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1/05/07 發言時間  08:57:47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行政總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為經濟部許可太流公司臨管人召集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
改選董監事乙事,說明本公司之立場與因應作為。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事實發生日  101/05/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5/04
2.公司名稱: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民國99年2月經濟部商業司撤銷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將該公司原實收資本額從新台幣四十億一仟萬元
回復登記為一仟萬元之行政處分,目前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訟審理當中。而民事股
權關係部分,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亦已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股東權存在之訴,相關權
益之歸屬,須以民事法院確定判決為準,於司法機關對相關爭議尚未判決確定前,行政
機關逕為認定增資有效或無效,甚至以行政處分造成經營權的變更,此對台灣的法治形
象與投資保障已造成前所未有之傷害。
(2)對於5/4經濟部許可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自行召集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的決定,本公司深感遺憾並提出嚴正抗議。按
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49號民事裁定業已認定太百公司改選出之黃晴雯等董事
及監察人為合法有效,惟經濟部卻不予登記;嗣後,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以太百公司董
事會鬧雙包,申請召開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進行改選,經濟部竟予許可,其任事用法
之偏誤,誠難令人甘服。又,經濟部無視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選任裁定仍在
法院抗告中之事實,且在臨時管理人申請理由與法定要件明顯不符之情況下,即率爾
允其召開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此一行政作為,未來恐將造成本公司暨廣
大投資人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本公司及相關子公司除將依法進行法律救濟程序外
,亦不排除請求損害賠償,以維合法權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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