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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與亞東技術學院、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土地交易事宜
新聞出處:遠東新
序 號 1 發言日期 98/03/27 發言時間 20:43:42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與亞東技術學院、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土地交易事宜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8/03/2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名稱:本公司將等面積之板橋市亞東段998-15地號等6筆土地,

換入原亞東技術院持有等面積之亞東段1011地號之5筆土地出售予

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

(2)性質:都市計畫特定專用區。

2.事實發生日:98/3/27~98/3/2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換出(入)土地:面積:1,505㎡(折合455.2625坪) 。

(2)換出(入)單位價格:每坪34.433萬元。

(3)換出(入)總金額: 新臺幣156,760,537元。

(4)出售土地:面積:1,505㎡(折合455.2625坪) 。

(5)出售單位價格:每坪23.86萬元。

(6)出售總金額: 新臺幣108,625,63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亞東技術學院、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遠東資源開發公司)與亞東技術學院、醫療

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為董事長相同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1)交換原因:交換雙方土地,提升亞東技術學院校地之整體效用。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與本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董事長同一人。

(4)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由母公司遠東紡織以分割不動產方式設立本公司)

(5)前次移轉日期:九十二年九月二日。

(6)出售原因:基金會附設亞東紀念醫院為擴建新醫療大樓以擴大服務社會大眾,擬向

本公司購買目前位於遠東通訊數位園區內醫療專用區中5筆土地。

(7)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亞東技術學院。

(8)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與公司之關係: 雙方同為董事長相同之關係人。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雙方同為董事長相同之關係人。

(9)前次移轉價格:新臺幣108,625,633元。

(10)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俟董事會決議以後辦理移轉登記)。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換出土地取得日期:

a. 亞東段第998-15  地號 民國五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取得

b. 亞東段第1006-8  地號 民國五十五年六月十八日取得

c. 亞東段第1019-4  地號 民國五十五年六月二日取得

d. 亞東段第1020-1  地號 民國五十五年六月二日取得

e. 亞東段第1021-3  地號 民國六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取得

f. 亞東段第1023-7  地號 民國五十五年五月三十日取得

(2)取得價格:新台幣4,603,867元。

(3)取得時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4)處分日期:九十二年九月二日。

(5)處分價格:不適用。(因由母公司遠東紡織以分割不動產方式設立本公司)

(6)處分時與本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7)出售土地取得日期:

a. 亞東段第1011 地號        民國78年9月16日取得

b. 亞東段第1012-1地號  民國63年1月10日取得

c. 亞東段第1013-1地號  民國63年1月10日取得

d. 亞東段第1015-1地號  民國63年1月10日取得

e. 亞東段第1071-1地號  民國68年6月29日取得

(8)取得價格:新台幣4,887,038元。

(9)取得時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10)處分日期: 不適用(俟董事會決議以後辦理移轉登記)。

(11)處分價格: 新台幣108,625,633元。

(12)處分時與本公司之關係: 雙方同為董事長相同之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土地交易總利得為新台幣101,953,235元整。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換地事件之確定:土地交換雙方於雙方董事會通過後並簽訂土地交換合約。

(2)換地之付款期間:土地交換合約訂立後十日內亞東技術學院須支付本公司新台

幣48,137,904元整。

(3)換地之交付期間:取得亞東技術學院價款十日內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4)售地事件之確定:土地買賣雙方於雙方董事會通過後,另行擇日簽訂第二次土地買

賣增補協議。

(5)售地之付款期間:

a.買方於契約簽訂時,支付本公司新台幣60,000,000元整。

b.本公司於亞東學院交換土地案獲主管機關核准時,應立即通知買方,買方同意

自收到通知時起兩個月內支付本公司新台幣30,000,000元整。

本公司於取得上述五筆土地所有權後,應立即通知買方,買方同意自收到通知

時起七日內支付尾款,計新台幣18,625,633元整。

(6)售地之交付期間:

本公司完納本案土地增值稅單,隨即進行產權移轉登記後交付。

(7)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報告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換出地估價金額: 新台幣156,760,537元。

   (換入地估價金額108,625,633+收現48,137,904)

  (3)出售換入地之估價金額: 新台幣108,625,633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張志明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縣估字第00001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秉持『深耕工業、播種公益』精神使亞東技術學院提升校地之整體效用

,謀求學子受教育之最大利益,及亞東醫院擴建新醫療大樓以擴大服務

社會大眾。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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