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遠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新聞出處: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3/22 |
發言時間 |
17:28:00 |
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行政總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38000轉8969 |
主旨 |
代子公司遠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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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0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3/22 |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宜蘭縣礁溪鄉白雲段786地號等18筆土地及其地上建物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3/22~113/3/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租賃面積13,567坪及建物租賃面積16,006坪
交易價格:開幕日後起算20年,年租金定額140,000仟元加計營業抽成
使用權資產:2,345,517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資源開發)
與公司之關係:遠鼎股份有限公司與遠東資源開發同為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原因:飯店設立位置、面積及周邊環境條件,均較附近其他地點佳
(2)前次移轉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
依合約規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應於飯店試營運前6個月重新檢討租賃合約相關內容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機構名稱: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臺幣2,454,257仟元
(2)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臺幣 2,432,220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蔡家和
(2)陳品妤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2)(105)北市估字第00023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吳明儀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36796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營運及辦公據點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3月2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3月2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863,243,853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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