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代收價款行庫及存儲專戶(補充說明本公司113年5月9日公告)
新聞出處: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7/17 |
發言時間 |
18:17:09 |
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行政總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38000轉896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代收價款行庫
及存儲專戶(補充說明本公司113年5月9日公告)
|
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7/17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7/17
2.公司名稱: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與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行庫訂約日期:113/07/17。
(2)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凱基商業銀行民生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訂約行庫: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