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提供即時新聞及公告,分享遠東新最新動態

>新聞中心>遠東新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新聞出處: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4/06/26

發言時間

 18:53:34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行政總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6/2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徐旭東

董事:席家宜、李光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聯絡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