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98/03/27 | 發言時間 | 20:43:15 |
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38000轉896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98/03/27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98/03/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培錦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 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 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 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 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 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 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