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98/03/27 | 發言時間 | 20:40:31 |
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38000轉8969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內容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 第 14 款 | 事實發生日 | 98/03/27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 3,655,963,060元(每股0.8元) 股票股利: 913,990,770元(每股0.2元) 合 計: 4,569,953,830元(每 股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稅後純益計NT$46.2億 元,稅後每股盈餘NT$1.01元。 (2)本次分配,係先動用87年 度及其以後年度之盈餘派發,不足部份,再以86年底前 之盈餘支應。 (3)股利分派,俟盈餘分配案及增資案經本(98)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現金股利訂定 除息基準日分配之;增資新股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惟如嗣後本公司 於配股(息) 權利基準前因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2及其他法令規定,而致本公司配股(息)權利基 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減少或增加者,擬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 案決議之現金 股利、盈餘撥充資本之金額,按配股(息)權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 數,調整股東 配股(息)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