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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內容
新聞出處:遠東新
序 號 4 發言日期 99/03/24 發言時間 17:12:27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內容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99/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 6,059,758,772元(每股1.3元)
股票股利:   932,270,580元(每股0.2元)
合    計: 6,992,029,352元(每股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稅後純益計NT$80.88億元,稅後每股盈餘NT$1.74元。
(2)本次分配,係先動用87年度及其以後年度之盈餘派發,不足部份,再以86年底前之盈餘支應。
(3)股利分派,俟盈餘分配案及增資案經本(99)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現金股利訂定除息基準
日分配之;增資新股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惟如嗣後本公司於配股(息)權利基準日前因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其他法令規定,而致本公司配股(息)權利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
減少或增加者,擬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金股利、盈餘撥充資本之金額,按配股
(息)權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股(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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